为何立了遗嘱,还不能把财产留给挂念的TA?
2019-12-01 11:34 | 查看: 136377
最近一则新闻引起坊间热议,广西吴女士生前留下了一份录像遗嘱。在录像中,表示要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与前夫生的四个女儿,不留给现任丈夫岳先生。
吴女士过世后,当岳先生被告知妻子的遗嘱时,岳先生炸了……
岳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不仅有该房屋一半份额,还要和四个继女平均分割属于吴女士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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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一波三折的遗嘱
在录像遗嘱中,吴女士明确表示将该房子平均分给4名女儿,岳先生不能继承。
但是根据《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吴女士的录像中只看见其中一个见证人。
谈话笔录中也没有关于遗嘱的详细内容,故该谈话视频并不能认定为录像遗嘱,也不是口头遗嘱。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该房屋所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和过渡费由岳先生和四个女儿各继承1/5份额。
但近日,剧情有了反转,4名女儿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吴女士的录像是由一人手持摄像机进行拍摄,并且能够听到有另一名男士在说话,因此可以证明在场有两个见证人。
因此认定吴女士的录像遗嘱真实有效,房屋由4个女儿共同继承。
在这个案例中,吴女士有意识地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财产,也认识到利用法律工具把财产留给女儿们的重要性。
但是两次庭审的结果完全相反,对于这份遗嘱是否有效不同的法官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后续,这份遗嘱的效力会不会又有反转?我们不得而知。
也就是说,即使吴女士订立了遗嘱,财产的继承也不一定会按照吴女士的意愿来执行。
这一结果,恐怕对吴女士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2
遗嘱被否 家人反目
上海的李伯就没有吴女士这么好运气了。
李伯在住院期间委托了村长到病房订立代书遗嘱,录音录像中显示有三名见证人,由其中一名见证人宣读起草好的打印遗嘱并经李伯确认签字。
在遗嘱订立现场,李伯表示大儿子对他很是孝顺,住院期间无微不至的照顾,自己去世后,要把自己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支持儿子的事业,留小部分用于照顾现任妻子、女儿。
李伯过世后,李伯现任妻子和女儿不服,以其代书遗嘱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遗嘱是提前打印好的,录像仅见证了李伯的签名是真实,故该遗嘱无效,李伯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也就是说,李伯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把财产留给自己想给的人。
目前李伯的大儿子已提起上诉,主张李伯的遗嘱有效,应按遗嘱进行遗产分割。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尚未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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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遗嘱对家人伤害更大
这两个案例都是因为订立遗嘱时不够严谨,导致这份遗嘱的有效性存有争议,一审与二审法官的想法和判决结果完全相反,谁都无法保证遗嘱最终能否生效。
其实,吴女士、李伯都很有前瞻性,知道自己百年之后,继承人可能会为财产搅得家无宁日。
他们都想到通过遗嘱来解决财富传承问题,但他们都没有想到的是,无效的遗嘱对家人来说,伤害更大。
据一份来自法院的统计,有60%左右的遗嘱会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
有的人会以为录个像或动个笔写一下就能解决遗嘱这件事。
其实,订立遗嘱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作为法律文书,遗嘱在书写中字词的使用是十分谨慎的,一些比较隐晦和留有歧义的字词都会引起争议,表意不明或者格式不规范的遗嘱可能会被认为无效。
编辑、排版: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