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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让九旬老人从养老院“出逃”

2022-12-09 15:18 | 查看: 134692

上海静安区一位九十多岁的老太太把价格不菲的房子赠送给小孙子,后来老太太从养老院“出逃”,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她与孙子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


祖孙对簿公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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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祖母偏爱小孙子,提前过户房子


何老太的儿子早已去世,留下了三个孙子,阿强是最小的孙子,得到了何老太的偏爱。何老太当初希望阿强能好好尽孝,照顾自己安度晚年,因此越过阿强的两个哥哥,于2016年把名下静安区安业路上的一处房产赠与给阿强。


然而事与愿违,阿强说自己在工地工作,有时还要到外地工作,没有办法时刻照顾老太太。加上何老太年事已高,独自生活不方便,所以他把何老太送进崇明的养老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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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里管理制度很严格,老人不能单独出门,也不能在院里聚集聚会,何老太无法忍受这种像“牢房”一般的生活。在养老院生活一个多月后,她偷偷地从养老院溜了出来,准备回家居住。


这时她才发现,房屋已出租给别人。何老太非常生气,因为根据当初与孙子阿强签订的赠与合同,何老太依然享有居住权,她认为是阿强欺骗了自己,导致自己晚年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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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祖孙二人各执一词,最终导致对簿公堂


但面对何老太的指责,阿强也是十分委屈,表示自己已经提前征得祖母同意才会把房子出租给别人的,而且自己未曾虐待祖母,之前祖母生病的时候,也是自己不眠不休在身边照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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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何老太虽然年近百岁,但是身体硬朗,周围的人也表示她的思维、记忆和自理能力还是很强的,不容易受骗,房产应该是她自愿赠与的,而且也没有找到阿强虐待老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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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阿强虽然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存在瑕疵,但还不足以解除或撤销赠与合同。根据赠与合同,何老太仍享有相应的居住权,因此要求孙子解除与租客所签的租赁合同,保证何老太的居住权益。



03

用智慧传承财富


现在很多老年人都有财富传承的意识,同意提前采取措施把财产给到指定的人,但有时他们的解决方式并不完善,若将来他们反悔或者子女不孝顺,可能会无法撤销过户,损害自己的权益。


但中华遗嘱库在此特别提醒,提前过户给孩子房产,显然不是最佳的方式。


提前过户(赠与)有以下五大风险,想要提前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可要擦亮眼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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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什么其他有效的传承财产方法吗?


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子给子女,这样可以使得老人得到更好的赡养。


遗嘱还可以随时修改,如果财产写给了孩子之后不孝顺了,还可以修改遗嘱,哪个子女孝顺就把房子给谁。


老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理,给自己留后路和保障。提前用遗嘱做好安排生前拥有身后传承才是明智之举。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71条也同样规定,住宅所有权人可以以遗嘱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即住宅所有权人在遗嘱里明确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及法院生效判决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目前,全国多个城市已启动居住权登记工作。有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确保“房子不归我,我也可以安心住”。


居住权的出台,在解决提前过户的居住问题、以房养老等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遗嘱库提醒大家,居住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居住权一旦设立,将对房屋交易、租赁、抵押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居住权虽好,设定需谨慎。


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是一件专业性很高的法律行为,建议大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正、中立、专业的机构,例如选择中华遗嘱库这种第三方专业机构予以协助。根据自己的具体意愿制定个性化的遗嘱方案,合法地把财产给到自己心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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