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
2024-04-15 17:10 | 查看: 131350
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45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随着相关词条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此前就有新闻曾报道,一名全职太太直到离婚才知道家里的资产实际情况。
起诉离婚 意外发现丈夫资产过亿
于女士与秦先生结婚已有20年之久,为了全心全意照顾丈夫与家庭,于女士婚后放弃了工作,成为全职太太。
由于婚后聚少离多,夫妻双方感情逐渐淡薄,于女士决定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查询双方资产时,于女士意外得知秦先生名下拥有数套商铺,且存款、股票、基金、房产等资产加起来合计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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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秦先生向法院表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自己愿意回归家庭,于女士也选择了谅解,并撤回了离婚申请。
然而,秦先生并没有信守诺言回归家庭,半年后于女士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就在法院处理阶段,于女士发现,秦先生竟私下与前妻所生之女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将18套商铺房产转移到了她的名下。
随即,于女士将秦先生及其女儿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秦先生与前妻所生之女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18套商铺房产重新登记在秦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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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妻子起诉离婚得知 “哭穷”丈夫年薪300万),男方表示仅有1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但在法院调查时却发现,男方名下资产竟高达300万。最终,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判决该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男方故意隐瞒名下资产,有违法理,故女方离婚时将分得60%的资产。
保障“她权利”是一大进步
但现实中,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女性因专心照顾家庭和小孩,缺乏对家庭财产的了解,在婚姻出现危机时,财产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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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诉讼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进行财产状况调查。
现福建立法规定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实际是赋予了妻子在诉讼之外对配偶财产状况的单方调查权,对保障“她权利”是一大进步。可以保障妇女对家庭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公平地处分和分割财产,有助于保障妇女权益。
“她权利”只是开始
针对福建这一条例,有声音指出:保护妇女权益不该是一方享有特权。有网友指出,由于这部地方法规主要聚焦于女性的调查配偶财产权,忽略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益。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并强调“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而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