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广播:清明 | 单身,未育,她给自己指定了遗产管理人……

2024-04-17 17:56 | 查看: 130963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事。如何妥善处理身后事?在2021年《民法典》公布实施后,一项新的制度——遗产管理人逐渐进入了大众视野。对于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遗产管理人扮演重要角色,保障遗嘱执行和债权人权利。又逢清明,来聊聊遗产管理人的话题……


阿华(化名)的故事



40多岁,未婚未育,阿华早早地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包括房子在内的所有财产都指定给其表姐继承。而这个决定背后是一段围绕父亲留下的房产“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


几年前,阿华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作为父母婚姻的独生女,阿华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是这套房屋唯一合法继承人。而就在这时,一位女士突然出现,称自己也是她父亲的女儿,同样拥有房屋的部分继承权。


“简直是晴天霹雳!”电视剧里的桥段突然出现在了实打实的生活中,这让阿华有些难以置信。


父亲的档案揭开了这段尘封的秘密。原来,在和母亲结婚前,父亲还有一段婚姻。因为当时走的是法院的诉讼离婚,档案里边有上世纪70年代的一纸法院裁决书。白纸黑字,阿华有个未曾见过面的姐姐是既成事实。


由于父亲没有立下遗嘱,关于父亲名下的房产,阿华和姐姐对簿公堂。最终,这起案件以姐姐放弃继承,阿华按市场价格对姐姐所占房屋份额进行补偿终结。然而,这起“隐秘”的家庭往事引发的纠纷却远远没有画上句号。


阿华她未婚未育,尽管还年轻身体健康,但她想得比较长远。按照《民法典》1127条规定,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父母已经不在了,如果阿华离开人世,同父异母的姐姐将继承她所有财产。意识到这个事情之后,她来到中华遗嘱库。   


11.jpg

▲中华遗嘱库资深咨询顾问刘千

          

中华遗嘱库资深咨询顾问刘千负责协助阿华订立遗嘱。“她把目前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包括银行卡、房产都给到了她的表姐。”


在遗嘱中,阿华还明确将刘千指定为自己的“遗产管理人”。这就意味着,当她去世后,刘千将负责其遗嘱的执行,确保她的意愿得到落实。


“等这份遗嘱生效的时候,办理房产过户还是需要同父异母的姐姐去配合签字放弃的。如果她不配合,遗产管理人需要在不违背立遗嘱人意愿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去化解双方的矛盾,去调停。通过专业知识区帮助双方完满的解决矛盾。他是可以称之为是一个主持大局的人。通过遗产管理人,可以帮助被继承人生前对遗产如何传承的意愿得到合法、公平、有效的传承。”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22.jpg

▲民法典设置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新增的一个制度安排。它是指在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主体。


按照《民法典》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存在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号起实施,对遗产管理人案件管辖、申请要求、审查标准、救济渠道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2023年4月,北京首例遗产继承人案在朝阳法院落判。


小赵因病去世后,因无直系亲属在世,并无法定继承人。姑姑赵女士作为小赵生前的实际照料人和房产出资人,无法直接继承其房产。赵女士依据新规,认为朝阳区民政局是小赵的遗产管理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全部份额。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而就在不久前,通州法院也审结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李某去世后,其名下一百多万元借款尚未偿还。由于其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多次诉讼债权一直无法得到实现。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申请由通州区某村村委会作为李某的遗产管理人,清理李某的遗产并处理债权债务。支持了李某的诉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表示,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回应了在遗产传承方面可能遇到的林林总总的问题,比如说遗产范围该怎么去确定遗产,如何清理造册债权人的债权该如何清偿,化解遗产继承的纠纷,让家庭成员更加和睦。”


33.jpg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

          

配套机制缺乏、专业人才不足

遗产管理人制度待完善



中华遗嘱库最新发布的白皮书显示,在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中,90%多的都涉及到房产,其中指定亲友为遗产管理人占比为87.2%,对遗产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项目办主任陈凯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数据看,每年全国公证继承和继承纠纷的数量加起来是180万件。“市民订立遗嘱并指定遗产管理人时,更倾向于人际信任,但亲友担任遗产管理人可能无法处理财产过户、继承手续、法律文书、诉讼程序等问题。而适时建立和推行国家设立规范的遗产管理师制度,不仅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更有利于化解遗产继承纠纷。”

          

不过龙翼飞教授认为,从目前来看,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社会的准备还是不够的。“比如说,有没有这样一支很专业的,人数有一定达到一定的体量的遗产管理队伍?目前还没做到。所以我们特别期待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设立专业服务的职称。”


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在朝阳法院首例遗产管理人案宣判后,法院调研发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在规范履职和参与诉讼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并向民政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尽快制定和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工作指引,协同相关部门探索民政部门履职保障的制度设计,并完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置机制。


而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提案,要加快遗产管理人职业化进程,建议将遗产管理师认定为新职业。   


44.jpg

▲2022、2023年,中华遗嘱库连续两年举办了遗产管理人论坛。


全面探讨遗产管理人落地后的改革变化、数字资产继承、共同遗产管理人等前沿话题。

          

陈凯认为,有了这个职业以后,就涉及到很多的配套措施、规则、标准的制定。“应该由行业协会来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出台各种标准进行行业自律,还需要搭建人才库,实现全国遗产管理人的协作体系。这是政策落地的关键一步。”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编委会执行主任刘桂明认为,遗产管理人未来发展方向有三条,就是专职化、专门化、专业化:“遗产管理人是一个法律的界定,将来我们作为一个社会职业来讲,要有遗产管理师。经过专门的学习才能培养和成就这样一支专职化的队伍。既有准入机制,也有退出机制,这支专职队伍通过专门化的机制要形成一个行业。”


当今社会人口逐渐老龄化,遗产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遗产流转的多元化也成为趋势。在刘桂明看来,遗产管理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遗产管理师要成为每一个涉及到财产纠纷,财富传承的人,成为他们的光,把他们的难题解决,把他们心中的结打开,让每个人带着光去追求美好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