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还18万彩礼,亲生女儿无奈告上法庭!彩礼到底归谁?
2025-06-19 09:24 | 查看: 130942
女儿小张新婚不久,因生活困难多次向父母讨要结婚时男方给的18万彩礼,甚至在生孩子急需用钱时也被拒绝。
无奈之下,她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判决?彩礼到底归谁?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亲生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
庭审中,女儿小张诉称,她系被告张某、王某的亲生女儿。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小张与小林定亲,女方父母收取聘金共18万元。
之后小张与小林于2020年8月17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
小张与小林共同生活期间,因小林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小张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
但均遭到拒绝,甚至在自己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返还,故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
在这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中,作为小张的亲生父母,他们对女儿小张的起诉进行了答辩。
小张的父母首先强调收取18万元聘礼属实,但依据传统习俗,聘礼是男方家庭在男女结婚时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非给予女方个人。
因此,他们认为这笔钱是小林的家庭赠送给女方父母的,归女方父母所有,双方不存在保管关系,女儿小张无权要求返还。
小张父母还进一步解释了为何至今没有为小张举办婚宴及置办嫁妆。
因当时男方选定的日子被认为不吉,需要重新择日,并且计划在此过程中返还几万元礼金给男方及女儿。
但后续男方未再与其商定婚宴日期,导致此事搁置。
女方父母还指出,女儿小张在登记结婚后不久(2020年8月23日前后)就开始索要彩礼,过程中存在辱骂甚至损毁家中财物的情况,他们曾为此报警。
在传统上,彩礼确有答谢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含义。但随着时代发展,彩礼更多承载着资助新人组建小家庭的祝福。
因此,法院认定这笔18万彩礼,是男方家庭赠予“整个女方家庭”的,属于小张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而非归父母独有或女儿独享。
既然是共同财产,在女儿与父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需要“分家析产”。
最终综合各方情况,法院判决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