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女儿几乎全拿,儿子可以不管母亲吗?法律告诉你:赡养义务甩不掉!
2025-07-04 17:49 | 查看: 130946
重庆76岁的文婆婆,手握一纸约定儿子无需赡养的协议,却陷入生活困境。儿女不和、协议免责、老人反悔……这起家庭赡养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
文婆婆的生活现状令人揪心,每月仅有2000元养老金,却要负担女儿专门为照顾她而租住的、月租金高达1900元的房屋。雪上加霜的是,她身患帕金森病,每月治疗费用超过500元,这简单的数字背后,是生活难以为继的残酷现实。彼时,为了平息因儿女长期不和、互相指责对方照顾母亲不周而日益激化的矛盾,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文婆婆与儿子、女儿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女儿将承担照顾母亲日常生活的全部责任,而儿子则被“免除”了照顾义务以及支付生活费等一切费用。作为代价,协议约定母亲去世后,其名下的95000元存款、养老保险金、丧葬补贴等所有钱款由女儿继承,儿子自愿放弃这部分继承权。同时,儿子现居住的房屋(其中包含了当初母亲占地补偿的35㎡份额)由儿子继承。协议签订后的两年多里,母子之间再无音讯往来,那份协议仿佛为儿子彻底关上了赡养母亲的责任之门。然而,现实的压力无情地击碎了协议的表面平静。如今,文婆婆在生活的重压下,内心充满了矛盾与挣扎。她当初认可了那份协议,如今却不得不向现实低头,期望儿子能够每月支付1000元以上的生活费,以解燃眉之急。更令人心酸的是,她渴望的不仅是金钱上的支持,还有那份被协议“阻断”了两年的母子亲情——定期的探望与问候。面对母亲的困境和诉求,女儿殷女士态度明确,表示愿意协助母亲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文婆婆的困境核心在于:那份“免除”儿子赡养义务的协议,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儿子能否凭此“甩锅”?为此,我们采访了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杨坤律师,她将结合《民法典》为您拨开迷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义务系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具有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义务具有强制性,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子女无权通过任何协议(包括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的)放弃自身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而,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深刻认识到赡养父母是人伦之本,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绝不能因家庭内部的约定而动摇。即使这份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即使文婆婆当时签字同意,也无法改变其免除核心赡养责任条款的违法属性,该部分内容自始无效。文婆婆的现实困境,为无数家庭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如何有效预防此类困局?对于文婆婆这样的老人而言,考虑预先设立“意定监护人”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规划。这允许她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基于个人意愿选择一位最为信赖的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指定其在未来文婆婆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代理自己处理医疗救治、生活照料、财产管理等事务。这能最大程度确保在老人最脆弱的时候,其意愿得到尊重,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避免陷入监护权争夺的无谓纠纷。同时,结合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清晰、自主地安排身后财产的分配去向。但务必铭记在心的是:遗嘱处理的范畴仅限于财产分配,它绝不会、也无法改变子女对父母在世时依法承担的赡养义务。通过遗嘱,父母也可以基于子女的赡养态度和付出程度,在分配财产时对主要或实际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给予适当的补偿或倾斜。然而,这绝不能理解为其他子女可以用“放弃继承”或“少分财产”作为交换,来彻底“买断”自己应当履行的赡养责任。义务不是商品,不能用财产权利进行简单交易。当家庭成员间协商无果,矛盾尖锐无法调和时,像文婆婆这样勇敢地诉诸法律,是每一位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必要且有效的途径。法院在受理赡养费纠纷案件后,会依据父母的实际生活、医疗需求(如文婆婆的房租、医药费等刚性支出)、所有子女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等核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依法判决每位子女应承担的合理赡养费份额。赡养父母,是子女无法推卸的法定义务,任何协议不得触碰这条法律红线。对于文婆婆一家来说,儿子拿起电话的一声问候,踏入家门的一次探望,或许比法庭判决支付的赡养费更让老人感到慰藉。
与其事后对簿公堂,不如事前专业规划,用法律智慧守护亲情,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