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无后留下千万遗产!堂妹堂弟争相认亲,法院判决令其傻眼!

2025-07-08 11:26 | 查看: 130658

张老伯孤身一人三十年,身旁无亲问津。中风猝逝后,尘封的老屋竟曝出千万拆迁巨款!

疏远多年的堂妹、姑姑、表弟火速现身灵堂,哭声震天。
为分这千万遗产,三人对簿公堂,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


孤寡老人的千万遗产


在上海市老城区那间不足六十平的老房子里,张老伯度过了他漫长而孤寂的一生。

他一生未婚,年轻时送走了父母,中年时送走了唯一的兄长,没有子嗣,也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在身边

岁月如钝刀割肉,渐渐抽走了他身边的人气,只留他一人守着父母留下的小屋和一点微薄的积蓄,晚景不可谓不凄凉。

张老伯是个倔老头,虽然高血压、关节炎这些小毛病缠身,但始终坚持自己买菜做饭、洗衣打扫。

我还没老到要人伺候呢!面对社区网格员偶尔的关心,他总是这样摆摆手。邻居们也都知道他的脾气,除了偶尔帮忙提提重物,也少去打搅。

日子就这么不咸不淡地流淌着,直到张老伯因一次意外的脑中风猝然离世,身后留下了一个爆炸性的消息——他的银行账户和那套位于旧城改造区的老房子,竟藏着近千万的遗产!

这则消息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瞬间在他几乎被人们遗忘的“亲戚圈”中激起千层巨浪。



从天而降的孝子孝孙


张老伯去世的消息刚传开没几天,他那平日里几乎毫无走动、只在春节短信问声好的三位旁系亲戚——堂妹、姑姑、以及远房表弟,几乎是同时登门了。
场面一时有些尴尬,三位在张老伯的灵堂前哭得比孝子孝女还伤心,连不知情的街坊邻居都被这“突如其来”的浓厚亲情所动容。

然而,哀伤的薄纱很快就被赤裸裸的利益撕破。

当张老伯的遗产数额公布后,这三方立刻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都声称自己对张老伯的生活至关重要理应分得遗产甚至获得“最多份额”

堂妹哭诉道:我哥(指张老伯)命苦啊,一个人孤零零的。我这个当妹妹的心里难受!我每周必来两次,风雨无阻!洗衣服、晒被子、陪他说话解闷,还要给他包饺子包馄饨塞满冰箱!没有我,他这日子不知道过成啥样!他的生活全靠我照料!

姑姑虽已步履蹒跚,但很精明:他(张老伯)是我亲侄子!从小看着长大的!你们再亲能有我这个亲姑姑近吗?我虽然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但我让保姆小翠每周去他那里打扫三次卫生!我还经常打电话关心他,给他精神支持。这份心血,谁能比?

堂弟也毫不示弱:你们都住在城里方便,我呢?我开车来回要两个小时!但每个月我都给他买药,带点乡下土鸡蛋、新鲜蔬菜过来!我大哥那次犯高血压,还是我连夜送他去的医院!那次多危险?没有我及时到场,后果不堪设想!

一时间,张老伯的老屋成了战场,三方争得面红耳赤,都自称是“主要的、唯一的”扶养人,对方只是“偶尔做做样子”,甚至指责对方“动机不纯”、“生前不见人,死后乱认亲”

原先的同情变成了围观邻居们的窃窃私语。



谎言在证据面前不堪一击


协商完全破裂,姑姑首先一纸诉状将堂弟、堂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对张老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要求多分或独占遗产。堂弟和堂妹也毫不示弱,三人正式对簿公堂。

面对三方都声称自己是“主要扶养人”却又都拿不出任何有力、连续、可证明其扶养深度的直接证据,而且相互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和对对方行动的间接佐证。

法庭最终认为:

三方当事人的陈述存在大量夸大其词甚至虚构情节

声称的照料行为缺乏系统性、连续性,无法证明达到了《民法典》第1131条所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程度(即承担了主要的扶养责任)。

没有证据表明张老伯生前接受或依赖于他们中任何一方提供的、超出普通亲戚往来范围的实质性长期扶养。他多年来独立生活的状态是明确的事实。

三人之间互相指责对方行为虚假的部分证言,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对整个“扶养主张”真实性的质疑

法院郑重宣判:三人要求认定扶养关系并分得张老伯遗产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敲下法槌的声音清脆而冰冷。三位在法庭上还能互相瞪眼、怒视的亲戚,此刻脸色都变得煞白。

精心编织的“孝道”表演,在法律证据的显微镜下原形毕露,旁听席传来轻微的叹息,不知是感慨于张老伯身后的闹剧,还是唏嘘于“亲情”在巨额遗产面前的脆弱。



到底谁可以继承遗产?


这场由千万遗产点燃的亲情争夺战,以一场轰轰烈烈的开头和一场人人打脸的结局落下了帷幕。
它不仅揭露了人性的贪念,也给世人上了一课:真正的扶养,是无声的陪伴与长久的付出,绝非临终前的抢班夺权
针对此案例,我们采访了中华遗嘱库继承部负责人刘鹏,他是这样解读的。这场由亲情“表演”引发的法庭闹剧涉及到了三个法律问题:
第一,旁系亲属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继承权旁系亲属里面,只有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而老一辈的姑姑、叔叔大伯、舅舅、姨妈,则没有继承权。
第二,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部分财产,这是法律对于友善的一种“回报”。
第三,像张老伯的情况,既没有友善的人存在,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存在。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是村民,就由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是居民,那就由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管理他留下的财产,并且用于公益事业

那张老伯的姑姑、堂妹、堂弟为什么不能继承张老伯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上述三位并不是张老伯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无权继承张老伯留下的上千万遗产。

如果没有继承人,也不想让自己辛苦积攒的财产在百年后被收归国有,又该怎么办呢?
其实,立遗嘱,就可以避免遗憾发生。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可以明确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继承人。对于那些没有继承人的人来说,立遗嘱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而我们需要做的,只是抽出一点时间,立下一份遗嘱,就能确保自己的财产按照意愿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