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散尽,82岁老人竟无家可归?房产过户子女前,请收下这2条保命忠告!
2025-07-08 11:27 | 查看: 130538
老人常说:“家财万贯,不如房子一间。”
辛苦一辈子,好不容易攒下一套房,不少老人纠结:“是不是该提前过户给子女?”
房子给早了,怕儿女翻脸不认人;
房子不给吧,又怕儿女不开心,外人说闲话。
房子到底要不要提前过户给子女?
陈爷爷与张奶奶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夫妻,他们有一儿一女,曾经是幸福的一家人。
2016年,张奶奶突发肢体活动障碍。这像一场噩梦,彻底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
随着检查结果的出炉,陈爷爷的心像是被重重地捶了一下:老伴儿身体高度残疾,以后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
陈爷爷只能一边照顾老伴儿,一边希望能跟离家多年的儿子联系上,可惜一点儿消息都没有。
女儿小陈则是在上海扎了根,这么多年,只回来探望过一次。老两口平日里生活上没个帮手,精神上更是感到孤独,身边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这样的日子过了六七年,直到2023年,陈爷爷感觉自己的身体每况愈下,照顾老伴儿越来越吃力了。
于是,陈爷爷给远在上海的小陈打电话,“女儿啊,只要你愿意回来照顾我们老两口,我们就把家里这套价值600万的房子过户给你!”
没几天,小陈就回来了。随后,老两口与小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的相关手续。不过,过户手续的所有费用小陈一分钱都没掏。
过户手续刚一办完,小陈就以工作繁忙为理由回了上海。时间一晃又过了半年,小陈就像消失了一样,从不主动联系老两口。
每次陈爷爷打电话过去,小陈总是不耐烦地说:“爸,我工作太忙了,你们再等等。”
无奈之下,陈爷爷和张奶奶只能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2021年,82岁的程阿姨将老房子征收所得的700多万元补偿款进行了分配。
她把400多万元分给了小儿子,200多万元分给了大儿子,两个女儿各得50多万元。
将所有补偿款分完后,程阿姨所剩无几,完全没有预留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但她其实并不慌张,因为她早已为自己的晚年做好了安排。
分完全部财产后,轮流在四个子女家中居住,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起初,子女们对此安排毫无异议。
俗话说,“相见易得好,久住难为人”。程阿姨在大儿子和一个女儿家轮流居住两个月后,矛盾就显现了。
因为生活习惯不同,程阿姨时常跟子女吵架。无奈之下,程阿姨只能搬到分到钱最多的小儿子家里。
原以为就此安定下来了,但好景不长,小儿子不幸身陷经济纠纷,不仅房屋被拍卖还背负了一身外债。
最后只能和程阿姨在外租房居住,连日常的基本开销都成问题。
这时程阿姨开始急了,急忙联系其他子女,希望能搬回去一起居住。
事已至此,程阿姨对当初分配补偿款一事十分后悔,希望子女们能念在拿到补偿款的份上支付赡养费且常来看望自己。
想不到子女们仍无动于衷,无奈之下,程阿姨将子女们告上法院。
赡养是一种义务,不能设置任何的前提条件,即使财产没给子女,子女也应当赡养父母,不能因为父母分给别的子女比较多,就不赡养父母,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为此建议广大市民,想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的传承以及安排,必须要合法、有效,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传承。
不仅可以遵从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还可以有效避免亲人因财产对簿公堂,损伤和气。
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告诉子女已经订立遗嘱的事,但不要过早的告诉子女遗嘱内容,易引起子女的胁迫,造成不必要的争吵;更不要提前将房产过户,以免出现晚年无人赡养的风险。
中华遗嘱库在此建议所有父母,只要你高兴怎么给子女分财产都可以。但是,千万要记住,分财产时始终要确保自己生活的基本底线,即你的居所、你的生活费、你的医疗费。
千万不要把财产给到子女后,自己一无所有,还要伸手跟子女要。我们应当抛弃一些旧的观念,把财产捏在自己手里,让子女自己去奋斗。但是我们也要提前做好准备,订立遗嘱,让子女能够在自己百年后获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