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送政府吧!百岁父母遗产继承,这些离谱证明让子女血压飙升!
2025-08-18 17:38 | 查看: 130975
成都的米女士,104岁的母亲去世了,留下四个兄弟姐妹,他们忙前忙后办理各种继承手续。
在房产继承环节,公证员要求五个70岁以上的子女提供证明:父母没有非婚生子女。
米女士说:如果父亲还在世是116岁,母亲104岁,让单位开证明没有非婚子女,还要证明父亲去世后母亲没有再婚。
母亲单位出具证明时被告知只能开母亲档案里显示的只有五个子女。
父亲1987年去世,至今已经38年时间了,找谁证明?
“如果还要什么证明,那房子就送给政府吧,我们也不要了!”她表示自己气得血压都高了!
据米女士说:母亲在2020年的时候就写了自书遗嘱,但是没有公证人员在场,加上疫情和母亲病危,所以这份亲笔写的遗嘱被判无效。
在这儿,我们不过多讨论遗嘱无效的原因。但这并不是孤例。 2015年,济南98岁老人去世后,子女继承房产时被要求提供130多岁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 60岁的张先生跑遍派出所、居委会却无人能开此证明:“我生下来就没见过姥姥姥爷,那个年代连户籍都没有!” 张女士也遇上了这类离谱又荒唐的事。 为了证明“我爸是我爸”,只好通过起诉与自己相依为命的奶奶,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来继承父亲生前银行账户内的10多万存款。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理论上,公证机构为排除任何潜在继承人的权利,必须确认所有可能性,哪怕这些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微乎其微。
此次成功案例再次证明了中华遗嘱库“继承无忧八大服务措施”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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