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立遗嘱把房子赠小三,法院判决惊天反转!
2025-10-11 13:51 | 查看: 130806
这一切,在一场真实的官司里有了答案。
欧先生因意外离世,身后事刚一落定,法庭便迎来一纸诉状。
雷女士手拿欧先生亲笔所立遗嘱,要求与欧先生的合法妻子陈女士及两名婚生女儿争夺一套房产的继承权。
从形式上看,这份遗嘱似乎是有效的——立遗嘱时欧先生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清晰。
若按遗嘱执行,房产似乎理应归雷女士所有。
但法院最终的判决,却驳回了雷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时光倒回至1996年。 那一年,欧先生与发妻陈女士的感情已然破裂,双方开始分居,但出于种种原因,并未办理离婚手续。 也就是在那时,雷女士走进了他的生活,两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来,欧先生的饮食起居皆由雷女士照料。 直至去世将这段关系强行终结。 争议的焦点,是欧先生单位于2006年分配的一套房产。 购入此房的大部分房款及装修费用均由欧先生支付。 为彻底将原配排除在外,他以单位要求配偶放弃所有权才能办理产权为由,让陈女士写下了一份《放弃声明》。 不仅如此,为绝后患,欧先生还特意立下遗嘱,白纸黑字地将房产归属确定给雷女士。 然而,在他去世后,原配与女儿们拒不承认这份遗嘱的效力。 雷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有效,并要求陈女士在限期内协助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法庭之上,一方是手持遗嘱、自称多年付出、甚至出资六万余元的婚外恋人。 另一方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发妻子与血脉女儿,她们愤慨指责雷女士长期共同同居的行为违背社会道德,甚至涉嫌重婚。 并坚称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欧先生无权单独处分。 法官的裁判,并未局限于遗嘱形式的真伪,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更深远的原则——法律的底线与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先生的遗嘱,尽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 它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序良俗,因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而欧先生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赠与长期非法同居的第三者,这一行为实质上剥夺了其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 因此,该遗嘱因内容和目的违法,不符合遗嘱成立的法定要件,属无效遗嘱。遗嘱既无效,遗赠行为自然也随之无效。 这场官司,为所有人敲响了一记警钟:遗嘱自由,并非毫无边界的天马行空。 它必须在法律与公序良俗筑起的围墙内行使。 那么,究竟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失效”? 针对此案,小编对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联合创始人张大龙律师进行了采访: 张律表示:首先,便是如此案所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我国法律倡导一夫一妻制,夫妻间互相忠诚是最基本的道德与法律义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本身已违背公序良俗,若再以遗嘱形式将财产赠与同居者,则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损害,此类遗嘱注定得不到法律的承认。 其次,“无权处分亦无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除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 即便一方立遗嘱将所谓“自己的”房产全部赠与他人,也侵犯了配偶方的财产权,其处分配偶财产份额的部分应属无效。 然而,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是否只要将遗产留给婚外情人,就绝对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答案也并非绝对。法律的复杂性正在于此。 因为公民依法享有立遗嘱自由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权利,可以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 婚外同居行为与立遗嘱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作两个独立的民事行为。遗赠行为本身并不必然直接违反公序良俗。 核心关键在于财产的权属性质。只有明确属于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份额,他才有完全的权利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部分需要清晰界定。 因此,常见的结果是,法院可能会认定遗嘱中处分其个人财产份额的部分有效,而处分了配偶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感和法律纠葛,普通人该如何未雨绸缪,才能确保自己的意愿得以实现,又避免家人陷入对簿公堂的尴尬与伤痛? 这就凸显出专业、提前规划的重要性。一份合法、有效、能够完全体现本人意愿的遗嘱,绝非简单的一纸文书。 它需要基于对《民法典》继承编的深刻理解,对财产性质的精准判断,以及对遗嘱形式要件的严格遵守。 它要求立遗嘱人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性质有清晰的认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法有效的安排。 遗嘱的本质,是一份充满理性和责任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是财产分配的方案,更是对家人的爱的嘱托与责任延续。 订立遗嘱并非不吉利,恰恰相反,它是现代人理性规划身后事、避免亲人因争产而反目成仇的重要方式。 通过专业的指导,您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确保遗嘱内容既符合个人真实意愿,又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从而让您的安排真正地“作数”,让您的爱与责任,得以用最体面、最稳妥的方式传递给您所关心的人。
若处分的财产明确属于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其遗赠行为本身有可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