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奶奶赠房后孙女翻脸不认人,房子还能要回吗?
2025-10-11 13:52 | 查看: 131350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张奶奶今年78岁,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下了一套两居室。
三年前,看着孙女刚参加工作没地方住,心疼孩子的老人二话不说,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
当时一家人和和气气,口头说好孙女得了房子后要好好照顾奶奶。
没想到房子过户后,孙女态度大变,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对老人恶语相向。
张奶奶寒心之余想要收回房产,却被孙女一口回绝:“送出去的东西哪有要回来的道理?”
老人整日以泪洗面,不知如何是好。
这样的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许多老人出于对子女孙辈的爱护,将毕生积蓄购置的房产赠与给后代,往往基于亲情的信任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
一旦对方不履行承诺,老人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
从法律角度看,张奶奶这样的情况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法律明确要求,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协议,如果能够证明赠与是附条件的,而受赠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赠与人仍然有可能撤销赠与。 关键在于如何证明“附条件赠与”这一事实。 张律指出,如果老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 比如赠与前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很有可能认定该赠与为附义务的赠与。 尤其是当受赠人出现辱骂、虐待等行为时,更是构成了“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不了解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中华遗嘱库专家建议,遇到类似情况,老人应当有意识地保存证据:包括与孙女的沟通记录、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社区调解记录等。 特别是能够证明孙女辱骂、不赡养行为的录音录像,往往能够成为关键证据。 同时,中华遗嘱库也提醒市民朋友们,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效限制。 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是从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赠与之日开始。 这意味着张奶奶需要尽快行动,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中华遗嘱库专家建议,老年人在处置重大财产时应当谨慎行事。 “亲情固然重要,但法律保障也不可或缺。即使是与自己最亲近的人进行财产赠与,也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书面协议不仅是对老年人的保护,也是对亲情的保障。 明确的约定可以避免日后产生误会和纠纷,让亲情更加纯粹。 如果担心签署协议影响感情,可以通过家庭会议等形式,让赠与行为更加公开透明,获得其他家庭成员的见证和支持。 房产不仅是物质财富,更是老人一生的心血。 在处理重大财产问题时,既要保持亲情温暖,也要具备法律意识。 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不是不信任,而是对亲情的双重保障。 中华遗嘱库提醒广大市民: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老年人追求幸福晚年的权利。 当我们学会用法律守护亲情时,社会将会更加和谐美好。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有针对性的指导。 记住:法律永远站在公平正义的一边,站在善意者的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