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母亲身后事又起风波,生前遗嘱成关键
2026-09-09 09:34 | 查看: 130519
香港已故艺人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8月30日离世,享年102岁。
老人走后第9天,长子梅启明召开记者会,宣布已申请禁制令阻止火化,并计划斥资150万港元为母亲土葬。
而梅妈生前好友透露,老人生前已立遗嘱,身后事全权交由孙儿处理。
一场围绕"丧事谁做主"的争议,再次把遗嘱话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梅启明开记者会:申请禁制令 9月7日下午,梅启明在香港铜锣湾一间酒楼召开记者会,宣布将为母亲举行隆重土葬,预算约150万港元。 内容包括永久墓地、殡仪馆礼堂、祭品棺木及高僧诵经等,安葬地点正与将军澳华人永远坟场商讨。 记者会上,梅启明派发新闻稿称,自2023年起被侄儿梅柏麟阻止接触母亲,对方还辞退了母亲的私家看护,导致他两年多无法与母亲联络。 他质疑侄儿在老人离世后急于火化及清理遗物"有可疑",表示已委托律师联络警方了解死因,并已向法院申请禁制令,阻止侄儿处理后事。 对于150万港元的费用来源,梅启明承认墓地尚未付款。他早前曾表示,希望动用梅艳芳信托基金支付丧葬费,若基金不批将诉诸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覃美金的身份证及个人遗物目前封存于警署,作为呈堂证物等待死因聆讯,死亡证尚未发出,丧礼安排短期内难以落实。 梅妈生前已立遗嘱,身后事交孙儿办理 梅妈生前好友、资深传媒人潘小文向媒体透露: 梅妈生前已立下遗嘱,将身后事全权交给孙儿梅柏麟处理,并要求低调操办。 目前丧事已由家属办妥。 对此,梅启明在记者会上质疑该遗嘱的订立时间及见证人身份。 截至目前,侄儿梅柏麟未就此事公开回应。 梅启明与母亲的关系此前已现裂痕。 2022年2月,覃美金曾登报声明与梅启明脱离母子关系。 梅启明当时回应称"断绝关系在中国人习俗里不存在"。 梅艳芳遗嘱信托与23年诉讼 这场风波背后,是梅家持续23年的遗产纠纷。 2003年,梅艳芳因宫颈癌病逝,终年40岁。 她生前订立遗嘱并设立信托,将当时估值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交由汇丰国际信托管理: 母亲覃美金每月领取7万港元生活费(后经法院调升),并配司机、佣人; 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 另拨170万港元作为4名外甥侄女的教育经费; 母亲去世后,信托内剩余资产全部捐赠妙境佛学会。 梅艳芳去世后,覃美金与梅启明以"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推翻遗嘱。 2008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遗嘱有效,2011年香港终审法院驳回上诉。 此后多年间,母子二人又发起多场相关诉讼。据港媒统计,23年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约3800万港元,均由信托本金支付。 覃美金本人亦因拖欠讼费于2012年被颁令破产,2024年再被入禀申请破产。 随着覃美金离世,梅艳芳遗嘱信托中"按月支付母亲生活费"的条款终止,剩余遗产将按遗嘱捐赠妙境佛学会。 火化还是土葬,谁说了算 本案发生于香港,适用香港法律。 香港没有内地式的"必留份"制度,仅《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为受养人提供申请供养费的途径。 而在遗体及丧事处置问题上,死者生前的意愿表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分量。 在内地,类似争议已有明确判例。 北京朝阳法院曾审结一起祭奠权纠纷:老人生前自书遗嘱写明"不举行任何仪式,不留骨灰,实行海葬,丧事由妻子全权处理,任何人不得干涉"。 老人去世后,其女起诉继母要求赔偿,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零二条,生命尊严包括身后事务的安排,死者通过遗嘱表达的安葬意愿应予尊重,近亲属的祭奠权不能对抗逝者本人的真实意志。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必留份",仅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则明确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梅艳芳采用的"按月发放生活费、身后捐赠公益"的安排方式,在内地同样有法律通道。 身后事安排,应趁清醒时写清楚 中华遗嘱库提醒,丧葬方式、丧事主理人等身后事项,是家庭纠纷的高发点。 提前通过遗嘱明确安排,可以有效避免亲人之间因"谁说了算"产生争议,也是对逝者意愿的最大尊重。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已向社会提供遗嘱咨询675537人次,登记保管遗嘱404981份。 除房产、存款等财产分配外,将安葬方式、丧事安排写入遗嘱的市民逐年增多。 中华遗嘱库是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发起主办的公益项目,为市民提供遗嘱咨询、登记、保管等公益服务。 市民如有需要,可前往当地服务中心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