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独身女子病逝,9名亲属争遗产,法院:收归国家

2026-09-16 09:38 | 查看: 130514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参考案例:北京一名41岁独身女子病逝后,其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共9人就遗产对簿公堂。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其名下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收归国家,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110余万元,由9名亲属按生前扶养程度分配。


案情: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

9名旁系亲属诉至法院


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赵某和等诉米某明等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赵某于2022年6月1日去世。


生前独自居住于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房屋内,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其父母均先于赵某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亦早于赵某去世。


赵某的遗产包括:案涉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01平方米,价值400余万元;银行存款若干;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两份,以及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某生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某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提起诉讼。


其中原告赵某和等5人系赵某的叔叔、姑姑,被告米某明等4人系赵某的舅舅、姨妈。


双方均主张对赵某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告一方在答辩中提出,上述财产应在原、被告之间按原告每人十分之一、被告每人八分之一的比例继承和分割。


判决:110余万元按扶养程度分配

房产归国家


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介绍,赵某的爷爷奶奶、外婆外公均先于赵某去世,赵某没有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在赵某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其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走访了赵某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经查明,赵某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由赵某和及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其就医。


赵某和系赵某叔叔,职业为出租车司机,居住地距离案涉房屋较近,曾在赵某生前多次开车带其就医,还曾在节日期间带赵某出境旅游,对赵某的帮扶相对较多。


其余原、被告对赵某亦有一定帮扶,如多次协助就医等。此外,原、被告还主张曾通过节假日上门慰问等方式表达关心。


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赵某与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原、被告继承,其中赵某和继承20%,其余八名原、被告分别继承10%;


赵某名下银行存款由赵某和继承827.96元,其余八名原、被告各继承424.37元;赵某名下的案涉房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同类案件:上海独居老人身后

堂弟分得130万元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市徐汇区此前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


独居老人葛某猝死家中,其妻子、女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先于其去世,葛某已无法定继承人,且未订立遗嘱、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葛某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葛某全部遗产。


理由是葛某生前患有癫痫,发作后意识不清,由二人每周上门照顾、陪同就医、代为配药,居委会出具了证明。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结合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事实,酌情判定堂弟夫妇分得葛某名下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房产收归国家所有。


此后,葛某名下另一笔300万元存款被发现,堂弟夫妇另行起诉要求分得该笔遗产,未获法院支持。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前案判决中,堂弟夫妇获得的130万元已与其照顾葛某的时间、强度、频率相当。


这笔300万元遗产目前由徐汇区民政局管理,经法定程序后将依法收归国有。


法律依据:

旁系亲属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此规定,叔叔、姑姑、舅舅、姨妈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9名亲属分得110余万元,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院在适用该条时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结合各方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的程度、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等因素确定份额。


房产归国家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院在裁判中认定,赵某生前系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原、被告扶养支持的程度,因此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其余遗产分给对其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中华遗嘱库建议


上述两起案件的共同点是,被继承人生前均未订立遗嘱,遗产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定继承规则和酌给制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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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形式合法、内容清晰的有效遗嘱,既可以指定由具体的人继承房产等主要财产,也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简化继承人日后办理手续的流程,避免因继承人对法律规则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


中华遗嘱库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发起主办的公益项目,2013年启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向社会提供遗嘱咨询675537人次,登记保管遗嘱404981份,多份遗嘱已获各地法院判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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