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离婚躲债,不料前妻真出轨!法院判决太解气
2026-10-12 17:19 | 查看: 130517
为了躲债,上海一对夫妻商量办一场"假离婚":房子、车子全归女方,债务全归男方。
本以为能顺利躲债避险,谁知假戏险些彻底做实,男方发现妻子早已出轨。
人财两空的他把前妻告上法庭,后续的财产争夺战也引发全网热议。
夫妻商定“假离婚”保资产 崔先生与赵女士在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孕育一女,日子安稳时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和一辆特斯拉轿车,两处资产均登记在赵女士名下。 多年婚姻里,家庭主要经济开支、日常开销大多依靠崔先生的收入支撑,一家人的生活运转平稳有序。 2023年底,崔先生遭遇债务危机,债务集中爆发后,银行催收接连不断,不仅打乱了正常生活,名下夫妻共同资产也面临被查封、拍卖的风险。 为了保住辛苦打拼换来的房产和车辆,夫妻俩反复商议后,想出了“假离婚避债”的办法。 随后二人主动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还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内购置的房产、车辆全部归赵女士所有,女儿由赵女士抚养,而家中所有的巨额债务,全部由崔先生一人独自承担。 办完离婚手续后,两人并未对外声张,依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互相打理家庭事务,对外完全维持着正常的婚姻状态。 假戏真做,男方发现妻子出轨 原本以为只是一场应对债务的“权宜之计”,待债务风波平息后就能复婚,可事情的发展彻底脱离了男子的预想。 2024年,崔先生偶然发现赵女士存在婚外情,多年的夫妻情谊彻底破裂,两人当即分居,昔日和睦的家庭彻底瓦解。 眼看资产全部归前妻,自己背负一身债务,婚姻也彻底落空,崔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表示,当初的离婚和财产、债务分割约定,都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纯粹是为了躲避债务、保全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从未真正履行过离婚协议,因此这份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面对诉讼,赵女士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她辩称,双方办理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非所谓的“假离婚”。 离婚协议是两人自愿协商、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要求法院驳回崔先生的诉求。 一场由“假离婚”引发的财产争夺战,就此正式拉开帷幕。 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结合三方面情况综合认定:两人办理离婚登记后仍长期共同生活,有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主观意愿; 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债务问题,登记"假离婚"有对应动机; 在无证据显示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男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承担全部债务,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不符合常理。 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在虚假意思下登记离婚的事实达到高度盖然性。 法院同时指出,离婚登记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办理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当事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系双方合意虚假行为的产物,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约定应属无效; 子女抚养条款因涉及人身性和伦理性,应认定有效。法院一审判决《自愿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女方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想靠"假离婚"躲债,其实躲不掉 这起案子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专门针对"通过离婚方式意图逃债"作出规定: 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换句话说,"假离婚"这步棋,两头都走不通: 对内,财产约定可能因为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被判无效; 对外,债权人照样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转移财产的安排。 房子没保住,家也散了,是这类操作最常见的结局。 家庭财产安排,最忌讳"假" 中华遗嘱库提醒,近年来因"假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继承纠纷并不鲜见。 有的当事人以为离婚只是"走个形式",却不知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就无法回转; 有的当事人在"假离婚"期间一方离世,另一方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都已丧失,最终人财两空。 家庭资产、债务、婚姻风险的规避,从来都不靠投机取巧,而靠合法合规的提前规划。 无论是婚内资产梳理、债务风险隔离,还是家庭财富传承、婚前婚后财产界定,都可以通过遗嘱、财产约定、合法合规的财富规划工具提前布局。 合法的财富规划,核心是守住家庭资产、规避未知风险、保障家人权益,而非试图挑战法律规则、钻法律漏洞。 所有建立在虚假合意、恶意规避基础上的财产约定,终究经不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守住法律底线,做好合规资产规划,才是守护家庭与财富的根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