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父母,明算账!父母出资买房应当视为“赠与”吗?

2022-08-02 10:51 | 查看: 145354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29日中华遗嘱库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谁更有理?父母买房,反被儿子遗赠给心爱的女友》(←点击左侧文章查看全文)。文章一经发布,不少网友都替高某的父母打抱不平。



无独有偶,在北京也有两位老人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垫付的购房款137万元。

儿媳妇认为这笔钱算是赠与,公婆认为这笔钱只是借款,双方互不相让,最终只能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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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父母出资购房,理所应当视为“赠与”吗?


在北京有一对年轻小夫妻登记结婚,夫妻二人表示想买房,但奈何资金不足。男方父母东拼西凑,到处借钱,凑够了137万余元,替小夫妻垫付了购房款。


但是夫妻俩的婚姻关系没有维持很久,婚后两人无法磨合,想要离婚。两位老人怕儿媳离婚会分走财产,遂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这对小夫妻返还垫付的购房款137万余元。


在法庭上儿媳表示:夫妻二人结婚时公婆自愿为他们垫付购房费用,现在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公婆也不能反悔当初的“赠与行为”,将“赠与”变更为“借贷”。


子女在没有明确表示借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接受父母公婆的赠与,然后父母公婆随时反悔,无疑是将子女置于毫无准备的巨额债务捆绑下,对子女是极其不公的。且婚恋中的赠与行为涉及感情付出、青春付出等诸多因素。


因婚姻而赠与的默认给付是中国的传统习惯,如果要求双方必须签订赠与协议,不符合一般家庭习俗习惯,也是对当事人的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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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是赠与还是借贷?法院这么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买房屋的137万余元均系两位老人全额出资,根据两位老人陈述,二人的存款仅80多万元,剩余的购房款均系其二人向亲戚朋友所借,其二人经济能力有限。


如果将两位老人支付的137万余元购房款,认定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二位长辈不仅积蓄全无,可能还会背负巨额债务。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二位小辈享有,从利益平衡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妥。


一般给到子女的购房款大多不会书面约定明确是什么性质。司法实践中,在父母与子女发生矛盾纠纷,或者因子女婚姻关系破裂而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就会产生巨大争议,极易引发诉讼。


最终法院兼顾了父母经济状况,还有子女的利益,判决借贷成立,子女偿还购房款,该判决符合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传递了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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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父母给儿女买房,双方都要留个“心眼”


在中国式的婚姻家庭中,儿女成家,很多父母都会出钱买房,但会通过书面约定明确房屋性质的家庭少之又少。


中华遗嘱库在此特别提醒,为了避免此类的纠纷,父母给儿女买房,双方都要留个“心眼”,建议采用以下措施:


1、与子女订立相应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款项的性质。


2、在进行重大资产处理决定时,找专业机构咨询处理:中华遗嘱库在家庭财产处理过程中提供赠与协议登记,为市民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其规划、订立、登记各项协议,配合市民梳理财产,确保协议的真实有效性,有效为市民的家庭财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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