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判决:非典型赡养者遗产分配权的司法认定

2025-04-03 13:20 | 查看: 131330

在热搜榜上看到一条新闻,让人百感交集。
4个姑姑照顾植物人弟弟14年,弟弟去世后,她们却被侄女告了。

血脉里的温度,为何被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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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五人平分遗产

父母去世,离异弟弟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4个姐姐扶养他14年,在弟弟去世后,弟弟的女儿将4个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

北京通州法院3月26日发布消息,法院判决,死者刘某的女儿安安和他的4个姐姐平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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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离异后不久,他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

在他离世之前的14年里,他的4位姐姐始终轮流24小时照顾,日常护理、吃喝拉撒以及身体出现问题时到医院急诊,都是姐姐们负责。
他去世时,女儿安安刚刚大学毕业,未曾照顾过刘某,刘某也没给她支付过抚养费。刘某病逝后,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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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安安认为,她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刘某的所有遗产,故将刘某甲等四位姑姑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刘某名下的房屋和银行存款。

刘某甲等四人认为,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她们四人是对刘某提供扶养义务较多的人,应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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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为何普遍支持此判决?

这个判决结果下来后,网友们普遍都是认可的。

从法律角度,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从情理而言,4个姐姐的14年陪伴不可磨灭。
评论区的网友们也是拍手叫好,纷纷表示:“有人懂得照顾植物人14年是什么概念吗?”
还有一位网友说得很客观:“是几个姑姑照顾爸爸,她才能安稳的上学生活。如果她能够在长大后,给每一个姑姑一笔医药费用,这样姑姑们心里也会舒服一点,甚至都不太可能和她争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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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这段话。

十几年如一日地照顾植物人弟弟,而且还是在自己已有家室的情况下,试问天下能有几个人做到?
就以几个姑姑的人品,如果侄女不闹这出,以后生活工作上有什么困难,想必还会搭把手。如今这么一告,可以说是斩断了最后一丝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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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是继承全部遗产吗?

法定继承顺序是绝对的吗?为何法院允许第二顺位继承人(姑姑)与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儿)平分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刘某离婚后不久就发病,被诊断为植物人,决定了其需要长期陪护,且该陪护包括了较为严格的生活起居饮食照顾和长期的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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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刘某的四位姐姐轮流对刘某进行了长达14年的悉心照顾,并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应当被认定为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

同时,刘某甲等四姐妹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更多源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亲情的坚守,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四位姐姐虽为刘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亦应享有继承刘某遗产分配的权利。

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安安仅9岁,尚未成年,刘某过世时,安安也才刚刚大学毕业。刘某病逝后,女儿也为他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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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传递爱与责任

这起冲上热搜的遗产纠纷案,最终以五位继承人平分遗产落幕,安安失去的不仅仅是部分遗产,还有四位血浓于水的姑姑,这份血缘,本来远远重过前者!

当我们为判决鼓掌时,更应看到其背后的集体焦虑——在老龄化、少子化加剧的今天,越来越多“非典型扶养者”将面临同样的困境

倘若刘某在健康时立下遗嘱,这场亲情撕裂或可避免。正如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所言,遗嘱的核心价值在于“定向传承”“定纷止争”

他将遗嘱需求比作“盖在浮灰下的火山”——表面平静的亲情关系,可能因一场意外、一次疾病瞬间爆发矛盾。

那些自认家庭和谐无需遗嘱的人,往往低估了人性在利益前的脆弱性。正如本案中的姑姑们,她们从未觊觎遗产,却在付出半生后被迫走上法庭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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