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的死亡赔偿金,竟被继母扔进股市?法院:连本带利还回来!
2025-08-01 14:46 | 查看: 130557
生母用命换来的钱
竟成了继母的“赌资”
女儿未来的物质保障
转眼在股市里灰飞烟灭
一个花季少女小丽(化名),本应在母亲的呵护下成长,命运却在她未成年时给了沉重一击。
一场无情的交通事故夺走了她生母的生命。作为生母生命的延续和未来生活的保障,小丽分得了一笔包含抚养费的赔偿款,总计40余万元。
这笔钱,沉甸甸的,是生母用生命最后换来的托付,被小心翼翼地存入小丽的银行账户,由最信任的爷爷代为保管。
大家约定,待小丽年满18岁,拥有完全自主权时,再交给她自己支配,那是母亲留给女儿未来的物质依靠。
然而,生活的轨迹有时会偏离预想的轨道。后来,小丽银行账户的保管人变更为她的父亲张某。
不久,张某与继母李某组建了新的家庭。这本该是生活的新开始,却成了小丽那笔“保命钱”噩梦的开端。
就在2016年6月和8月,短短两个月内,父亲张某分两次将小丽账户里那笔凝聚着生母生命重量的钱,共计41.9万元,悉数取出。
其中20万元先转入张某自己的账户,再转给了新婚妻子李某;另外的21.9万元,则直接从小丽的账户转入了李某的户头。
这笔钱,瞬间脱离了它本应守护的主人。
更令人心焦的是,继母李某拿到这笔钱后,没有丝毫犹豫或慎重,立刻将其投入了自己的证券账户,目标明确——炒股,期望在股市的涨跌中搏取高额回报。
股市,向来是风云变幻、风险莫测的场所。不幸的是,这笔寄托着生母无限牵挂的钱,并未如李某所愿带来财富增值。
在股市的波动和李某的操作下,这笔巨款不仅没有盈利,反而一路亏损,最终竟落得个血本无归的结局。
生母用命为女儿铺就的未来保障,就这样在股市的数字游戏中灰飞烟灭。
当小丽终于长大成人,满心期待地想要取用母亲留下的这笔钱规划自己的人生时,得到的却是这样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
那份沉甸甸的爱与责任,竟被父亲和继母轻率地当作了赌桌上的筹码,并且输得一干二净。巨大的震惊和伤痛之下,小丽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她毅然将继母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那41.9万元本金及利息,并赔偿因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庭之上,真相与法理逐渐清晰。
法院明确指出,案涉的41.9万元款项,其来源清清楚楚——是小丽分得的生母死亡赔偿款,性质明确属于小丽的个人财产!
这绝非父亲张某的个人财产,更不是张某与继母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作为小丽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法律赋予他神圣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然而,他却擅自将女儿如此巨额的、具有特殊意义的个人财产转出,用于极高风险的股票投资。
这种行为,显然丝毫不是为了小丽的利益着想,而是对女儿财产权益赤裸裸的、严重的侵害!
至于继母李某,法院认为,她理应知晓转入其账户的巨款性质——那是小丽生母用生命换来的赔偿金。
她与张某夫妻二人合意,将这笔本应受到严格保护的钱款用于炒股牟利,这本质上是一种家庭共同的投资经营行为。
因此,这笔因投资失败产生的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和李某二人必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并且彼此之间负有连带清偿义务。
这意味着,小丽有权选择向父亲张某,或者继母李某,或者同时向两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款项的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继母李某必须返还小丽本金人民币41.9万元,并支付自款项被占用之日起的资金利息。
同时,李某还需承担小丽为维权支出的鉴定费4万元及保全申请费3270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法院二审明确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坚决维持原判。
目前,这份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判决已经生效。
针对此案,中华遗嘱库继承部负责人刘鹏强调:
管理被监护人财产,既是监护人的权利,更是法定义务。
这份管理权绝非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产,它承载着巨大的信任和责任。监护人必须正确、谨慎地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
任何擅自处分、且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都构成了对监护权的滥用,必须及时纠正,返还财产!
本案中,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张某,与其再婚配偶李某,夫妻合意将小丽赖以生存的赔偿款投入股市博取私利。
这彻底违背了法律赋予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神圣职责,严重损害了小丽的切身利益。
正因为这是监护人与配偶共同策划、共同实施的“投资经营”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必须共同偿还,并承担连带责任。
也正因此,已经成年的小丽,才得以依法直接向作为连带责任人之一的继母李某主张全部偿还。
这个判决,不仅是为小丽讨回了公道,更是为所有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树立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警示所有监护人:监护权有界,爱和责任,不可越界!